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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按揭房屋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9-12-16 18:04:16    全国服务热线:400-888-8888
离婚前按揭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婚前按揭房地产的划分有两个关键时点:一个是从“婚前”到“婚后”的时点;另一个是“购房”的时点,即何时开始购买房地产。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鉴于婚姻通常只在登记时才被视为合法婚姻,夫妻从内地民政部门领取“婚前”的日期,可被视为从“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订婚、结婚等其他时间点不具有法律意义。

对于后者,它更令人困惑。在购买过程中,“购买”的时间点是什么?比如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婚后按揭贷款,出具房产证,这是“购房时点”?

有人认为,鉴于不动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买受人真正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证之日。因此,他取得产权证的日期是“购买”的时间点。也有人认为,判断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房价是婚前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支付。

事实上,上述观点对“购买”概念的理解过于狭隘,因此结论有失偏颇。考虑到采购的目的和整个采购过程的相关性,我们应该把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作为“采购”的时间点,这样才能很好地反映“采购”的性质。

可以肯定的是,个人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会不会对房屋所有权产生影响?有人提出,在还清所有银行贷款前,房屋产权应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个人婚前支付的房价取得婚前产权的相应比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取得婚后产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当执行作为部门。

在明确这一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按揭购房双方的法律关系,即买受人、出卖人(如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关系是购房关系,而购房者与银行的关系是房屋贷款关系。购房人与开盘人签订购房合同,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将贷款金额转入开发商账户,并办理房产证时,购房合同双方均已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均已解除采购合同关系。之后,购房人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券债务行为,不影响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夫妻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他们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欠债一方应赔偿夫妻共同还贷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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